安徽限制使用41个品种的限价药品

2011-06-07 18:38:05    来源:  作者:

  安徽限制使用“限价药品”

  近日,安徽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规范采购使用基本药物中的“限价药品”。在本采购周期内,以县(市、区)为单位,“限价药品”采购金额原则上控制在总采购金额的5%以内。

  安徽省实施基本药物、补充药物省级统一招标采购以后,招标药品价格较国家零售指导价平均降低52.8%。尽管如此,药价虚高现象仍旧存在,甚至有少数品种借机涨价。为控制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价格总体水平,安徽省实行了刚性的省采购参考价政策。药招部门采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前实际进货价、周边11个省中标价、安徽省网上采购价、社会药店实际零售价等4种价格,并取其中最低者制定了一些高价药品的采购参考价,结果有41个品种的药品被称为“限价药品”,在847种中标药品中所占不到5%。

  有关部门在近期的全省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测中发现,“限价药品”采购总额呈逐月递增趋势,有些品种近几个月在个别县(市)采购量大幅上升,有17个县(市)“限价药品”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20%以上,还有的县高达30%以上。

  安徽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对“限价药品”采购量出现异常等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违法、违纪行动,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诊疗范围、临床路径,合理采购使用基本药物,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开具治疗所需的药品,尽可能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安徽省还决定,各地的采购使用情况将每季度通报一次,并纳入各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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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全省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测中发现的限价药品采购总额呈逐月递增趋势,省卫生厅下发通知,我省将进一步规范采购使用基本药物限价药品。该厅提出明确要求,在本采购周期内,以县(市、区)为单位,限价药品采购金额原则上控制在总采购金额的5%以内。各地的采购使用情况将每季度通报一次,并纳入各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中。

  据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基本药物中标目录自去年9月20日起执行至今,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开局良好。但在全省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测中发现,限价药品采购总额呈逐月递增的趋势,有些品种近几个月在个别县(市、区)采购量大幅度上升。有17个县(市、区)限价药品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例达20%以上,淮南市凤台县、阜阳市颍泉区、宿州市砀山县更是高达30%以上,这些地方的群众反映用药贵,看病负担加重。

  省卫生厅在通知中强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诊疗范围、临床路径及有关规定,合理采购使用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要按规定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开具治疗所需的药品,尽可能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对药品的有关情况要告知患者。在本采购周期内,以县(市、区)为单位,限价药品采购金额原则上控制在总采购金额的5%以内。

  此外,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将监督管理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对限价药品采购量出现异常等问题查找原因,一旦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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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表于 2011-07-29 09:16:51
好垃圾的政策 限价品种的一些品种都是大厂家的 质量值得信赖 好多基药医生都不敢用 最少限价品种也要占总采购量的15% 才能很好的保障农民用药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希望我们的领导可以重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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