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艾附暖宫丸
- 【规格】9g*10袋
- 【生产厂家】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4691
- 【药品本位码】86903316000026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艾附暖宫丸
汉语拼音:aifunuangongwan
【成 份】艾叶(炭)、香附(醋制)、吴茱萸(制)、肉桂、当归、川芎、白芍(酒炒)、地黄、炙黄芪、续断。
【性 状】本品为深褐色至黑色的水蜜丸;气微,味甘而后苦、辛。
【适 应 症】理气养血,暖宫调经。用于血虚气滞、下焦虚寒所致的月经不调、痛经,症见行经后错、经量少、有血块、小腹疼痛、经行小腹冷痛喜热、腰膝痠痛。
【规 格】9g/袋*10袋/盒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6克,一日2~3次。
【作用类别】本品为妇科月经不调痛经类非处方药药品。
【注意事项】
1.忌生冷食物,不宜洗凉水澡。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
6.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去医院就诊。
8.治疗月经不调,服药1个月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2024691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3316000026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艾附暖宫丸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长春市卫星路2233号
规格 ----
剂型 丸剂(小蜜丸)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4-28
编号 吉20110060
企业名称 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兰守庆
企业负责人 刘斌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开发区卫星路2233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吉林省
生产地址 *
adm0008于2012年4月6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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