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龙胆泻肝丸
- 【规格】6g*10丸(大蜜丸)
- 【生产厂家】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0417
- 【条形码】6934448567020
- 【药品本位码】86901156000503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龙胆泻肝丸
汉语拼音:longdanxieganwan
【成 份】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辅料为蜂蜜。
【性 状】本品为黄褐色的大蜜丸;味苦、微甜。
【适 应 症】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尿赤涩痛,湿热带下。
【规 格】每丸重6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2丸,一日2次。
【禁 忌】孕妇慎用
【作用类别】本品为耳鸣耳聋类非处方药药品。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
【注意事项】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
【包 装】10丸/盒;PVC铝塑包装。
【有 效 期】二年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1020417
原批准文号 ZZ-0139-辽卫药准字(1996)第0051号
药品本位码 86901156000503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龙胆泻肝丸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10号
规格 每丸重6g
剂型 丸剂(大蜜丸)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2-09-13
编号 辽20100176
企业名称 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秀君
企业负责人 张秀君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10号
分类码 HabZbY
生产范围 片剂、颗粒剂 、丸剂(蜜丸)、丸剂(水蜜丸、水丸)、散剂、合剂、糖浆剂、滴鼻剂、煎膏剂、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醋制、酒制、盐制、姜汁制、蜜制、蒸制)、原料药(盐酸羟甲唑啉)、原料药(氯美扎酮)、硬胶囊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辽宁省
生产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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