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盐酸雷尼替丁胶囊
- 【规格】0.15g*30s
- 【生产厂家】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6020697
- 【药品本位码】86905777000331
【性 状】本品为胶囊剂,其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
【适 应 症】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及其他高胃酸分泌疾病。
【用法用量】(1)口服,一次150mg(一次1粒),一日2次,或一次300mg(一次2粒),睡前1次。(2)维持治疗:口服,一次150mg(一次1粒),每晚1次。(3)严重肾病患者,雷尼替丁的半衰期延长,剂量应减少,一次75mg(一次半粒),一日2次。(4)治疗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宜用大量,一日600~1200mg(一日4粒~8粒)。
【不良反应】(1)常见的有恶心、皮疹、便秘、乏力、头痛、头晕等。(2)与西咪替丁相比,损伤肾功能、性腺功能和中枢神经的不良作用较轻。(3)少数患者服药后引起轻度肝功能损伤,停药后症状即消失,肝功能也恢复正常。曾怀疑可能系药物过敏反应,与药物的用量无关。(4)长期服用因可持续降低胃液酸度,而利于细菌在胃内繁殖,从而使食物内硝酸盐还原为亚硝酸盐,形成N-亚硝基化合物。
【禁 忌】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老年患者与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4.8岁以上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有 效 期】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6020697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777000331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盐酸雷尼替丁胶囊
英文名称 Ranitidine Hydrochloride Capsule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海口保税区八号厂房西南角
规格 0.15g(按C13H22N4O3S计)
剂型 胶囊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08-18
编号 琼20100052
企业名称 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 海
企业负责人 万 鹏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保税区八号厂房西南角
分类码 HabZb
生产范围 片剂、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干混悬剂、散剂;乳膏剂、软膏剂、凝胶剂、栓剂;原料药(薁磺酸钠、硝酸舍他康唑、奥扎格雷、氯雷他定、葛根素、阿仑膦酸钠、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甲磺酸帕珠沙星)*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0-12-28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海南省
生产地址 海口保税区八号厂房西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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