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布洛芬片
- 【规格】0.2g:100s
- 【生产厂家】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5020001
- 【药品本位码】86903902000010
【主要成分】本品每片含布洛芬0.1克。辅料为:羟丙纤维素、预胶化淀粉、糊精、淀粉、二氧化硅、硬脂酸镁、羧甲淀粉钠、蔗糖、滑石粉、明胶、硅油、虫白蜡
【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片)次数1-310-151/2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注意事项】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5020001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3902000010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布洛芬片
英文名称 Ibuprofen Tablet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大道北侧东支干道西侧
规格 0.2g
剂型 片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04-12
编号 内20100003
企业名称 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安钦
企业负责人 安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金桥开发区世纪大道北侧东支干道西侧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酊剂(外用)*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内蒙古
生产地址 呼和浩特金桥开发区世纪大道北侧东支干道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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