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复方氨酚烷胺片
- 【规格】12s
- 【生产厂家】浙江一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2032
- 【条形码】6911778965665
- 【药品本位码】86904745000878
【成 份】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100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咖啡因1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
【性 状】本品为淡黄色片。
【作用类别】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 应 症】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咽痛、鼻塞、打喷嚏等症状。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
【不良反应】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禁 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3.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4.1岁以下儿童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
5.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2032
原批准文号 浙卫药准字(1996)第179602号
药品本位码 86904745000878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复方氨酚烷胺片
英文名称 Compound Paracetamol and Amantad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浙江一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浙江省兰溪市城东开发区环城东路
规格 复方
剂型 片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3-03-25
编号 浙20000366
企业名称 浙江一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遂庆
企业负责人 何遂庆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兰溪市环城东路
分类码 HabZb
生产范围 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软膏剂、酒剂、合剂(含口服液)、糖浆剂、溶液剂(外用)、原料药(氢溴酸加兰他敏)*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0-11-15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1-14
省市 浙江省
生产地址 浙江省兰溪市城东开发区环城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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