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藿香正气水
- 【规格】10ml*10支
- 【生产厂家】广西大力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2203
- 【药品本位码】86905076000513
【通用名称】藿香正气水
【作用类别】本品为暑湿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成 份】广藿香油、紫苏叶油、白芷、苍术、厚朴(姜制)、生半夏、茯苓、陈皮、大腹皮、甘草浸膏。
【性 状】本品为深棕色的澄清液体(久贮略有浑浊);味辛、苦。
【功能主治】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滞或夏伤暑湿所致的感冒,症见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胃肠型感冒见上述证候者。
【规 格】每支装10毫升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半支-1支,一日2次,用时摇匀。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饮食宜清淡。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吐泻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本品含乙醇(酒精)40%~50%,服药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2203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076000513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藿香正气水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广西大力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灵山县灵城镇海岩路99号
规格 每支装10ml
剂型 酊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9-30
编号 桂20110098
企业名称 广西大力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家铭
企业负责人 林忠芬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海岩路99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片剂、糖浆剂、酊剂(内服)、酒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合剂、露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广西省
生产地址 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海岩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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