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汉语拼音:Xiao,erkechuanling Keli
【成份】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蔗糖、糊精。
【性状】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功能主治】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规格】每袋装2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38.5度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后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包装】复合膜包装,每袋装2克,每盒12袋。
【有效期】18个月
【执行标准】部颁标准中药方制剂第四册WS3-B-0688-91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630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7年05月29日
【生产企业】广东在田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0630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0368000141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小儿咳喘灵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广东在田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生物医药城10号区
规格 每袋装2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2-23
编号 粤20110527
企业名称 广东在田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雪梅
企业负责人 陈晓侠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生物医药城10号区
分类码 Zb
生产范围 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生物医药城10号区 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洗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0-09-20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广东省
生产地址 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生物医药城10号区 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洗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