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小柴胡颗粒
【成份】柴胡、黄芩、半夏(姜制)、党参、生姜、甘草、大枣。
【性状】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
【适应症】解表散热,疏肝和胃。用于外感病,邪犯少阳证,症见寒热往来,胸胁苦满,心烦喜吐,口苦咽干,食欲不振。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孕妇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遮光,密封保存
【包装】10克*12袋/盒
【有效期】36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03070
【生产企业】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03070
原批准文号 2300国药准字ZF20000250
药品本位码 86904828001990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小柴胡冲剂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魁岐
规格 每袋装10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2-06-21
编号 闽20111022
企业名称 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占军
企业负责人 徐燕和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中下278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茶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浓缩丸)、糖浆剂、合剂 、口服液、口服溶液剂、涂剂、灌肠剂、搽剂、酊剂(口服、外用)、流浸膏剂、膜剂 (均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福建省
生产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中下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