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复方感冒灵片
汉语拼音:Fufang Ganmaoling Pian
【成 份】 金银花、五指柑、野菊花、三叉苦、南板蓝根、岗梅、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
【性 状】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至棕黑色;味苦。
【功能主治】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之发热,微恶风寒,头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浊,咽喉红肿疼痛,咳嗽,痰黄粘稠。
【规 格】 每1片含原药材6.25克;含对乙酰氨基酚42毫克。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二天为一疗程。
【不良反应】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 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2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 密封。
【包 装】 100 片。
【有效期】30个月
【包装】每袋装10g,复合膜包装,每盒9袋。
【国药准字】国药准字Z44020620
【生产企业】广东在田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0620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0368000325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复方感冒灵片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广东在田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生物医药城10号区
规格 每片含原药材6.25g,含对乙酰氨基酚42mg
剂型 片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1-26
编号 粤20110527
企业名称 广东在田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雪梅
企业负责人 陈晓侠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生物医药城10号区
分类码 Zb
生产范围 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生物医药城10号区 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洗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0-09-20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广东省
生产地址 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生物医药城10号区 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洗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