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夏桑菊颗粒
- 【规格】10g*22包
- 【生产厂家】惠州大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527
- 【条形码】6921901650245
- 【药品本位码】86900434000198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夏桑菊颗粒
汉语拼音:Xiasangju Keli
【成份】夏枯草、野菊花、桑叶。辅料:蔗糖。
【性状】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
【功能主治】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规格】每袋装10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包装】复合袋包装。每包22袋,每袋装10克。
【有效期】30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527
【生产企业】广东惠州大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0527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0434000198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夏桑菊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惠州大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惠州市下角梅湖路6号
规格 每袋装10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7-16
编号 粤20110387
企业名称 惠州大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温岸良
企业负责人 姚文专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惠州市下角梅湖路6号
分类码 HbZbC
生产范围 惠州市下角梅湖路6号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凝胶膏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片),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外用制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0-12-17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广东省
生产地址 惠州市下角梅湖路6号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凝胶膏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片),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外用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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