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汉语拼音:xiao er ke chuan ling ke li
【作用类别】本品为儿科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成 份】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性 状】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功能主治】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规 格】每袋装2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不良反应】
【禁 忌】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3020247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020000385;86905020000392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5020000385[10g];86905020000392[2g]
产品名称 小儿咳喘灵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地址 湖南省常德市德山开发区高新技术工业园
规格 每袋装2克,10克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9-11-17
编号 湘20100030
企业名称 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元钢
企业负责人 黄龙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常德市德山开发区高新技术工业园
分类码 HabZb
生产范围 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糖浆剂、煎膏剂(含中药提取)、原料药(拉莫三嗪)*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湖南省
生产地址 湖南省常德市德山高新技术工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