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川贝枇杷糖浆
- 【规格】100ml
- 【生产厂家】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5020342
- 【药品本位码】86904828001198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川贝枇杷糖浆
汉语拼音:Chuanbei Pipa Tangjiang
【作用类别】本品为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剂 型】糖浆剂
【成 份】川贝母流浸膏、桔梗、枇杷叶、薄荷脑。辅料为蔗糖、杏仁香精、防腐剂(尼泊金乙酯、苯甲 酸钠。)
【功能主治】清热宣肺,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肺,内郁化火所致的咳嗽痰黄或吐痰不爽,咽喉肿痛,胸闷胀痛,感冒咳嗽。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风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咯痰不爽,痰粘稠或稠黄,常伴有鼻流黄涕,口渴,头痛,恶风,身热。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置阴凉处。
【包 装】100毫升/瓶
【有 效 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5020342
【生产企业】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5020342
原批准文号 ZZ-0058-闽卫药准字(1996)第000677号
药品本位码 86904828001198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川贝枇杷糖浆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魁岐
规格
剂型 糖浆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2-06-21
编号 闽20111022
企业名称 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占军
企业负责人 徐燕和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中下278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茶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浓缩丸)、糖浆剂、合剂 、口服液、口服溶液剂、涂剂、灌肠剂、搽剂、酊剂(口服、外用)、流浸膏剂、膜剂 (均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福建省
生产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中下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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