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复方板蓝根颗粒
- 【规格】15g*20袋
- 【生产厂家】广西大力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964
- 【药品本位码】86905076000391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复方板蓝根颗粒
汉语拼音:Fufang Banlangen Keli
【作用类别】本品为内科感冒耳鼻喉科喉痹类非处方药药品。
【成 份】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
【性 状】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规 格】每袋装3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3克,一日3次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是否处方】非处方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1964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076000391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复方板蓝根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广西大力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灵山县灵城镇海岩路99号
规格 每袋装15g(相当于原生药15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9-30
编号 桂20110098
企业名称 广西大力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家铭
企业负责人 林忠芬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海岩路99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片剂、糖浆剂、酊剂(内服)、酒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合剂、露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广西省
生产地址 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海岩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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