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者自揭医疗器械购销领域内幕

2008-09-18 10:52:26    来源:  作者:

    购销体制不健全造成贿赂泛滥恶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认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泛滥是购销体制不健全造成的恶果。

    张建成说,我国现有化学制药企业6000多家,而药品批发企业却有17000多家,批零兼营、各种名义的“挂靠”等更是数不胜数。同一种药品有几十家乃至上百家生产。医院要“以药养医”,谁的药品“利、扣空间大”,就“娶”谁,厂家就不择手段变花招,最终被“忽悠”的是患者。此外,药品定价虚高,厂家浑招多多。由于药品定价的“诀窍多”,一些厂家拿着留有“超额水分”的成本核算报告找政府药价主管部门,或通过变换老品种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和包装等手段来申报新药,变相提高药品价格。按照有关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给予购货方5%以内的折扣率(即药品批发价的折扣),而实际操作中这一折扣率均达20%至30%,有的甚至高达45%。

    应加大对医药产销领域腐败治理力度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认为,要解决好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必须在医药产销领域加大源头治理腐败的力度,而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采取以下对策:

    一、限发“准生证”,实行优胜劣汰。严格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GSP)认证工作,停止审批新的科技含量低、无知识产权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规模小、设备差,不能按期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要按照规定坚决予以关闭;不能按期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规范医药代表的行为,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

    二、建立“专家库”,实行价格听证。建立由医学、药学、生物化学、价格学等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库”,对厂家申报的价格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对重大决策实行听证制度,压缩药价空间,把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核准,根据生产企业的实际成本定期调降政府定价药品的价格,对药品生产企业成本实行核算监控,构建药品市场价格监督网络,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外包装上实行零售价明码标价。

    三、架设“高压线”,实行顽症“电疗”。对政府药价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虚高定价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党纪、政纪以及法律责任。对任意扩大生产成本、虚高定价的企业,一经查出,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对不诚信企业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实行药品县(市)集中招标采购,推行网上招标采购,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对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医院设立药事委员会,通过“票决制”,解决医院在上报招标药品的品种、规格以及定标时“暗箱操作”的现象。加大对违纪违法者的处理打击力度,“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建成副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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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表于 2008-09-18 16:56:00
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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