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氨酚伪麻那敏片(II)
- 【规格】9片
- 【生产厂家】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1427
- 【药品本位码】86905985000062
【性 状】白色或类白色片.
【适 应 证】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用法用量】口服。 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一日不超过4次。
【不良反应】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 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 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 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 运动员慎用。
8.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9.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1427
原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1999)X-86-7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985000062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氨酚伪麻那敏片(II)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Pseudoephedrine Hydrochloride and Chlorphenamine Maleate Tablets(II)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北区冬融街675号
规格 复方
剂型 片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3-07-01
编号 新20100004
企业名称 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俊
企业负责人 黄磊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北区冬融街675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溶液剂(外用)*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新疆
生产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北区冬融街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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