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 【规格】10ml*10支
- 【生产厂家】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6095
- 【条形码】6926332109119
- 【药品本位码】86903450000173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成 份]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辅料为甜菊素,苯甲酸钠。
[性 状]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规 格] 每支装10毫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2026095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3450000173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清热解毒口服液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吉林省集安市鸭江路民桥南街31号
规格 每支装10ml
剂型 合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5-19
编号 吉20110205
企业名称 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爱群
企业负责人 宋爱群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集安市鸭江路民桥南街31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吉林省
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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