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小青龙颗粒
- 【规格】13g*10袋
- 【生产厂家】广东在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675
- 【条形码】6931314710702
- 【药品本位码】86900368000127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小青龙颗粒
汉语拼音:xiao qing long ke li
【作用类别】本品为内科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成 份】麻黄、桂枝、干姜、细辛、法半夏、五味子、白芍、炙甘草。
【功能主治】解表化饮,止咳平喘。用于风寒水饮,恶寒发热,无汗,喘咳痰稀。
【规 格】每袋装13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6克(无糖型)或一次13克(含糖型),一日3次。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内热咳喘及虚喘者不适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糖尿病患者及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0675
原批准文号 ZZ-2886-粤卫药准字(1993)第809005号
药品本位码 86900368000127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小青龙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广东在田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生物医药城10号区
规格 每袋装13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2-08-16
编号 粤20110527
企业名称 广东在田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雪梅
企业负责人 陈晓侠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生物医药城10号区
分类码 Zb
生产范围 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生物医药城10号区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洗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0-09-20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广东省
生产地址 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生物医药城10号区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洗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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