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无极膏
- 【规格】10g
- 【生产厂家】浙江奥瑞特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8879
- 【条形码】6935785002137
- 【药品本位码】86904607000091
功能主治
具有消炎、镇痛、止痒、抗菌、局部麻醉等作用。用于虫咬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等
用法用量
外用,涂于患处及周围,一日2~3次。
不良反应
偶见轻度红斑、丘疹和皮肤瘙痒等刺激症状,若出现这些情况,应即停用,必要时请教医师。
注意事项
1.只限外用,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严禁口服。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15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4.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
6.在使用本品过程中,若出现红斑或皮肤过敏即停用。
7.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8.运动员慎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忌
1.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 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8879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4607000091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无极膏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浙江奥瑞特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台州市玉环县芦浦工业区
规格 ----
剂型 软膏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5-11-14
编号 浙20000310
企业名称 浙江奥瑞特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才旺
企业负责人 张维玉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台州市玉环县芦浦工业区
分类码 Hab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酊剂(激素类)、软膏剂(含激素类)、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外用溶液剂(含激素类)、原料药(聚维酮碘)*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2-15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22
省市 浙江省
生产地址 台州市玉环县芦浦工业区*
adm0009于2012060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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