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尼古丁透皮贴剂
- 【商品名/商标】
尼派
- 【规格】20C㎡:35.0mg*7片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本品有助于戒除吸烟,减轻尼古丁依赖性吸烟者的成瘾行为和各种戒断症状。
- 【用法用量】从使用本品开始,应要求患者完全停止吸烟。 本品适用于年龄超过18岁的成年人。 一日一次,一次1片,并应贴用24小时。 由于每平方厘米本品所释出的尼古丁含量恒定,因此治疗剂量仅根据本品接触皮肤的面积即可确定。为避免皮肤局部刺激,每日应选择不同的贴附部位。本品有3种剂量规格可供使用,即30平方厘米:52.5毫克的尼古丁透皮贴剂(戒烟贴30)、20平方厘米:35毫克的尼古丁透皮贴剂(戒烟贴20)和10平方厘米:17.5毫克的尼古丁透皮贴剂(戒烟贴10)。不允许通过剪切贴膜来调整剂量。 对每日吸烟总量超过20支的吸烟者,通常使用戒烟贴30;对每日吸烟总量不超过20支的吸烟者,通常使用戒烟贴20即可。戒烟贴10是在治疗末期减少剂量时使用。 治疗开始时宜使用较大剂量的本品(戒烟贴30或20),再按疗程逐渐减少剂量。也可根据患者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的疗效来调整剂量。 对大量吸烟者,开始可使用戒烟贴30,随后换用戒烟贴20,最后改为戒烟贴10。每一阶段的疗程约为4周。 对于中度吸烟者,可使用戒烟贴20约8周,随后换用戒烟贴10约4周。在治疗期间,应防止患者摄入较原来吸烟时更多的尼古丁。用法:除去保护铝箔后,将本品贴在清洁、干燥、完好无损的皮肤上(皮肤上应没有洗涤剂、酒精或残留的软膏)。贴用部位最好是躯干、上臂或臀部。贴上后用手掌按压10秒钟。每日应选择不同部位贴用,在疗程结束时,如果本品仍不能使患者停止吸烟,则应停止使用。 注意:本品也可作为自我治疗、行为治疗或心理治疗的辅助手段。
- 【不良反应】原则上,本品造成的不良反应,与吸烟时产生的不良反应相似。但是,吸烟还同时可带来其它危险性,如一氧化碳、刺激性气体以及焦油产生的有害影响,且使用本品后体内尼古丁血浆浓度大大低于吸烟时的浓度,所以使用本品治疗时,不良反应并不明显。但是,若在使用本品时患者继续吸烟,则不良反应可能会频繁出现,并且更为明显。皮肤 皮肤过敏:表现为使用部位灼痛、水肿、红斑、瘙痒、湿疹、荨麻疹和小水泡。症状多在48小时内消失,严重的红斑可持续1~3周。严重的不良反应常在治疗后3~8周出现。一旦出现严重或持续的皮肤过敏,应停止使用本品并就医。中枢神经系统 头痛(约30%的患者有此症状)、头晕、恶心和睡眠障碍。偶见、罕见:注意力难以集中、做恶梦、疲劳、口干、意识不清、偏头痛、多汗、食欲增加、感觉异常、味觉障碍、视力模糊及震颤。心血管系统 偶见:心悸、高血压、热潮红。罕见:胸痛、呼吸困难、心律失常。 如果已有心血管系统疾病,如冠心病(心绞痛)和/或周围动脉闭塞性疾病(间歇性跛行),症状可能加重。胃肠道 偶见胃肠不适、呕吐、便秘、腹泻、腹胀和口干。其他系统 常见:流感样症状 偶见、罕见:运动功能障碍,背痛、关节痛、肌痛。极罕见:全身性过敏反应,如全身性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过敏样反应。
- 【禁忌】1. 本品不得用于非吸烟者、儿童或偶尔吸烟者。2.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全身性皮肤病患者禁用。4.不稳定性或恶化性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者禁用。5.近期出现脑卒中患者禁用。6.不能与其它尼古丁替代治疗药物同时使用。
- 【注意事项】1.严格按用法用量使用,不得超量,疗程应不超过3个月。2.现有关资料表明,与安慰剂比较,短期使用尼古丁透皮贴剂有效。戒烟后的远期疗效并不取决于本品,而主要取决于患者的毅力和是否接受了进一步的心理支持治疗。3.使用本品时,应要求患者完全停止吸烟。应告诫患者,如果在使用本品时继续吸烟,将增加吸烟所带来的危害,包括心血管方面的不良反应。4.下列疾病的患者,应慎重考虑尼古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后、闭塞性周围动脉性疾病、脑血管疾病、心力衰竭、肾脏或肝脏功能异常、糖尿病、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消化道溃疡、嗜铬细胞瘤。5.尼古丁是毒性物质,如被迅速吸收,毫克剂量水平即有潜在的致命危险。6.过敏反应:临床研究发现,少数患者使用本品后,可出现接触性过敏。对于这种患者,当使用其它含有尼古丁的产品(包括烟草)时,可能会再度出现接触性过敏。7.如果使用本品后出现长期失眠症状,可在贴用16小时后揭除(即夜间不使用)。8.有报道在已知有肌无力(如重症肌无力、肌无力综合征)病史患者使用本品后症状加重。9.对出现严重或持续性皮肤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建议中断治疗。10.戒烟可能导致行为改变。尚无资料显示适当剂量的尼古丁透皮贴剂会影响使用者的驾驶和机械操控能力。11.几片尼古丁透皮贴剂同时使用可导致尼古丁严重过量。用药过量的症状和体征与急性尼古丁中毒相同。非吸烟者的症状包括:苍白、出汗、恶心、流涎、呕吐、腹泻、头痛、头晕、听力和视力下降,震颤、意识不清、肌无力、惊厥、虚脱、缺乏神经反应和呼吸衰竭。致死剂量可引起患者外周或中枢性呼吸麻痹,较少情况下出现心脏衰竭,随即导致惊厥和死亡。若患者表现出用药过量的症状,应立即揭去本品。用清水冲洗皮肤表面并擦干(不宜使用肥皂)。由于尼古丁可在皮肤沉积,揭去本品的数小时内仍会有尼古丁通过皮肤进入血流中。其它治疗急性尼古丁中毒的方法包括对呼吸麻痹的患者进行人工呼吸,保持正常体温,以及及时对低血压和心脏功能衰竭予以相应的治疗。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儿童误用本品可能致命。
- 【药物相互作用】1.吸烟者中发现的酶诱导现象并非由尼古丁引起,而是烟草烟雾中的焦油化合物所致。这意味着停止吸烟后,尽管尼古丁可被本品所替代,但机体代谢以及联合用药的药理作用仍会发生变化(正常化)。吸烟可降低某些药物的血清浓度,如安替比林、雌激素、去甲西泮、利多卡因、奥沙西泮、华法林、非那西丁、咖啡因、茶碱、丙咪嗪和喷他佐辛。2.吸烟产生的效应包括减弱普洛帕吩的镇痛作用,降低速尿的利尿作用,改变对普萘洛尔的药效学反应以及降低H2-受体拮抗剂治疗溃疡病的治愈率。吸烟和尼古丁都能增加循环中皮质醇和儿茶酚胺水平。硝苯地平、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和阻断剂的剂量可能也需要进行适当调整。3.戒烟后,即使在体内部分尼古丁被本品替代的情况下,上述现象也可能消失。因此,正在接受上述药品治疗的患者停止吸烟时,可能需要对联合用药的剂量进行适当调整。由于尼古丁对交感神经和副交感神经系统产生多种药理学作用,因此β-受体阻断剂的作用可能受到不同形式的影响。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生产厂家】德国LTS Lohmann Therapie-Systeme AG
-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 H2014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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