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清肺抑火丸
- 【规格】6g*10袋
- 【生产厂家】河北安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1518
- 【药品本位码】86902592000324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清肺抑火丸
【成 份】黄芩、栀子、知母、浙贝母、黄柏、苦参、桔梗、前胡、天花粉、大黄。?
【性 状】本品为淡黄色至黄褐色的水丸;气微,味苦。
【功能主治】清肺止咳,化痰通便。用于痰热阻肺所致的咳嗽、痰黄稠黏、口干咽痛、大便干燥。
【用法用量】口服,水丸一次6克,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2~3次。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咳嗽者不适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9.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3021518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2592000324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清肺抑火丸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河北安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保定市安国市药王庙大街10号
规格 每袋装6克
剂型 丸剂(水丸)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9-28
编号 冀20100125
企业名称 河北安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建军
企业负责人 李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国市药王庙大街10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糖浆剂、合剂、酊剂、散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河北省
生产地址 安国市药王庙大街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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