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布洛伪麻片
- 【商品名/商标】
爱菲乐
- 【规格】12片
- 【生产厂家】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004
- 【条形码】6921675300032
- 【药品本位码】86904187002560
【成 份】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布洛芬200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辅料为:
【性 状】本品为椭圆状异形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类白色。
【适 应 症】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咽喉痛、四肢酸痛、关节痛、鼻塞、流涕、打喷嚏等症状。
【用法用量】饭后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 忌】
1.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并青光眼、前列腺肥大。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运动员慎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004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4187002560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布洛伪麻片
英文名称 Ibuprofen and Pseudoephedr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
商品名 爱菲乐
生产单位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14号
规格 布洛芬0.2g,盐酸伪麻黄碱30mg
剂型 片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04-26
编号 鲁20100102
企业名称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代铭
企业负责人 杜德平
企业类型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区
分类码 HabCab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安乃近、甲氧苄啶、阿司匹林、氢化可的松、醋酸泼尼松、氨基比林、安替比林、尼莫地平、异丙安替比林、葡萄糖酸锑钠、依诺沙星、乙氧苯柳胺、格列美脲、水杨酸、阿托伐他汀钙、瑞舒伐他汀钙、苯磺酸氨氯地平、阿折地平、琥珀酸舒马普坦、依托度酸),精神药品(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原料)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原料药(吡哌酸、布洛芬、马蔺子素、三苯双脒、盐酸纳洛酮、奈韦拉平、雷贝拉唑钠、美洛昔康、甲磺酸帕珠沙星、盐酸苯氟雷司、左旋多巴、茶碱、氨茶碱)、精神药品(咖啡因、盐酸曲马多、苯巴比妥原料药)*片剂(头孢菌素类、激素类)、硬胶囊剂(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大容量注射剂、软膏剂、乳膏剂、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盐酸曲马多氯化钠注射液)*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山东省
生产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14号*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部化工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张南路中段*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
adm0008于201204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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