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复方倍氯米松樟脑乳膏
- 【商品名/商标】
无极膏
- 【规格】10g
- 【生产厂家】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2025
- 【药品本位码】86900795000882
【成 份】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克含薄荷脑0.35克、合成樟脑0.56克、水杨酸甲酯0.3克、冰片0.05克、麝香草酚0.025克、丙酸倍氯米松0.001克。辅料为:
【性 状】白色乳膏;有薄荷香气。
【作用类别】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 应 症】具有消炎、镇痛、止痒、抗菌、局部麻醉作用。用于虫咬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
【用法用量】外用,涂于患处及周围,一日2~3次。
【不良反应】偶见轻度红斑、丘疹和皮肤瘙痒等刺激症状,若出现这些情况,应即停用,必要时请教医师。
【禁 忌】
1.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
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注意事项】
1.只限外用,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严禁口服。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15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4.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
6.在使用本品过程中,若出现红斑或皮肤过敏,应立即停用。
7.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8.运动员慎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2025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0795000882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复方倍氯米松樟脑乳膏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1500号
规格 0.01%丙酸倍氯米松
剂型 乳膏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08-11
编号 沪20110048
企业名称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垂宇
企业负责人 曾垂宇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1500号
分类码 Hb
生产范围 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颗粒剂(含青霉素类)、口服混悬剂、软膏剂(激素类)、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滴耳剂、溶液剂(外用)(激素类)。*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4-12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上海市
生产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1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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