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赖氨葡锌颗粒(无糖)
- 【规格】125mg:35mg*10包
- 【生产厂家】海南慧谷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017
- 【药品本位码】86908169000018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017
【中文名称】 赖氨葡锌颗粒
【产品英文名称】 Compound Lysine Hydrochloride and Zinc Gluconate Granules
【生产企业】 海南慧谷药业有限公司
【功效主治】 用于防治小儿及青少年因缺乏赖氨酸和锌而引起的疾病。
【化学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包含赖氨酸125毫克,葡萄糖酸锌35毫克(相当于锌5毫克)。
【药理作用】 本品所含赖氨酸是维持人体氮平衡的必须氨基酸之一,具有促进人体生长的作用;锌为体内多种酶的重要组成成份,具有促进生长发育、改善味觉的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 1 本品与铝盐、钙盐、碳酸盐等不可同用。
2 本品可降低青霉胺及四环素类药品的作用。
3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 可见轻度恶心、呕吐、便秘等反应。
【禁忌症】 急性或活动性溃疡病患者禁用。
【产品规格】 35mg(葡萄糖酸锌)-125mg(盐酸赖氨酸)
【用法用量】 口服。1-6个月新生儿一日0.5包;7-12个月儿童一日1包;1-10岁儿童一日2包;10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日3包;孕妇一日4包;哺乳期妇女一日5包。
【注意事项】 1 应按推荐剂量服用。
2 应餐后服用,可减少胃肠道刺激性。
3 高氯血症、酸中毒及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017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8169000018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赖氨葡锌颗粒
英文名称 Lysine Hydrochloride and Zinc Gluconate Granule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海南慧谷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顺达路16号
规格 葡萄糖酸锌35mg、盐酸赖氨酸125mg
剂型 颗粒剂(无糖)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8-01-07
编号 琼20100030
企业名称 海南慧谷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 德
企业负责人 李致伟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顺达路16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干混悬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0-12-23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海南省
生产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顺达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