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咳特灵片
- 【规格】24片
- 【生产厂家】武汉长江巨龙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0930
- 【药品本位码】86901928000410
【作用类别】本品为内科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成 份】小叶榕、马来酸氯苯那敏。
【性 状】本品为黄色的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呈红棕色;味微苦。
【功能主治】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3片,一日2次。
【不良反应】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禁 忌】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2020930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1928000410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咳特灵片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武汉长江巨龙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振兴大道1号
规格 每片含小叶榕干浸膏180mg,马来酸氯苯那敏0.7mg
剂型 片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6-30
编号 鄂20110159
企业名称 武汉长江巨龙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石清
企业负责人 徐石清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振兴大道1号
分类码 HbZab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含外用)、合剂、糖浆剂、煎膏剂(膏滋)、酊剂、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湖北省
生产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振兴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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