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加味藿香正气丸
- 【规格】3g*10袋
- 【生产厂家】广州市花城制药厂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151
- 【条形码】6927771401154
- 【药品本位码】86900415000186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加味藿香正气丸
【作用类别】本品为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成 份】广藿香、紫苏叶、白芷、白术(炒)、陈皮、半夏(制)、厚朴(姜制)、茯苓、桔梗、大腹皮、甘草。
【性 状】本品为深棕色的浓缩丸;气芳香,味甘、微苦。
【功能主治】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滞,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
【用法用量】口服,水蜜丸一次5~10克,大蜜丸一次1~2丸,一日2~3次。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风热感冒,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嗽咯吐黄痰。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0151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0415000186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加味藿香正气丸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广州市花城制药厂
生产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
规格 ----
剂型 丸剂(浓缩丸)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4-06
编号 粤20110052
企业名称 广州市花城制药厂
法定代表人 王晓东
企业负责人 王晓东
企业类型 国有
注册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均含头孢菌素类),丸剂(水丸、水蜜丸、蜜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液,糖浆剂,煎膏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0-12-16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广东省
生产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均含头孢菌素类),丸剂(水丸、水蜜丸、蜜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液,糖浆剂,煎膏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
更多相关:加味藿香正气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