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精制银翘解毒片
- 【规格】44mg*24s
- 【生产厂家】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0087
- 【药品本位码】86902190000375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精制银翘解毒片
【作用类别】本品为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成 份】金银花、连翘、荆芥穗、淡豆豉、牛蒡子、桔梗、甘草、淡竹叶、薄荷脑、对乙酰氨基酚。
【性 状】本品为浅棕色至棕褐色的片;气芳香.味苦、辛。
【功能主治】清热散风,解表退烧。用于流行性感冒,发冷发烧,四肢酸懒,头痛咳嗽,咽喉肿痛。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3~5片,一日2次。
【不良反应】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 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1020087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2190000375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精制银翘解毒片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四川省什邡市金河东路
规格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44mg
剂型 片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7-06
编号 川20100097
企业名称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清荣
企业负责人 张孝齐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什邡市金河东路
分类码 HabZb
生产范围 颗粒剂、硬胶囊剂、合剂(含口服液)、片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原料药、(醋柳黄酮、水飞蓟素、地黄叶总苷)*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四川省
生产地址 四川省什邡市金河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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