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麝香壮骨膏
- 【规格】8*13cm*10片
- 【生产厂家】湖北康源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0234
- 【条形码】6930259788852
- 【药品本位码】86901825000223
【药品名称】麝香壮骨膏
【成 份】八角茴香、山柰、生川乌、生草乌、麻黄、白芷、苍术、当归、干姜、人工麝香、薄荷脑、水杨酸甲酯、硫酸软骨素、冰片、盐酸苯海拉明、樟脑。辅料为:橡胶、松香、氧化锌、立德粉、凡士林、液体石蜡、抗氧剂1010。
【性 状】本品为淡黄色至淡棕灰色的片状橡胶膏;气香。
【功能主治】镇痛,消炎。用于风湿痛,关节痛,腰痛,神经痛,肌肉酸痛,扭伤,挫伤。
【用法用量】外用,贴患处。将患处皮肤表面洗净,擦干,撕去复盖在膏布上的隔离层,将膏面贴于患处的皮肤上。天冷时,可辅以按摩与热敷。
【不良反应】偶见皮肤红痒。
【禁 忌】1.孕妇禁用。2.开放性伤口忌用。
【注意事项】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硫酸软骨素。哺乳期妇女慎用。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使用中如有皮肤发痒、变红或其它不适等过敏现象时,应立即取下,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有 效 期】暂定18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2020234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1825000223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麝香壮骨膏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湖北康源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
规格 ----
剂型 橡胶膏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9-30
编号 鄂20110092
企业名称 湖北康源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积延
企业负责人 彭积延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
分类码 HbZab
生产范围 橡胶膏剂、合剂、糖浆剂、露剂、胶剂、煎膏剂、酊剂、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湖北省
生产地址 湖北省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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