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成 份】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
【性 状】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作用类别】本品为小儿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功能主治】宣肺清热、止咳、祛痰、平喘,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气管炎、肺炎、咳嗽等。
【用法用量】口服,二岁以内一次5毫升;三—四岁一次7.5毫升,五—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7021171
原批准文号 ZZ-2675-鲁卫药准字(1997)第077233号
药品本位码 86904155000666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山东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枣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江路东首
规格 每支装10ml
剂型 合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2-09-13
编号 鲁20100105
企业名称 山东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喻明
企业负责人 冯玉田
企业类型 合资经营(港资)
注册地址 枣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江路东首
分类码 Zb
生产范围 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颗粒剂、片剂、散剂、糖浆剂、合剂、煎膏剂、油剂(外用)、硬胶囊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山东省
生产地址 枣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江路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