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感冒灵胶囊
- 【商品名/商标】
晶珠
- 【规格】0.5g*10粒*2板
- 【生产厂家】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686
- 【条形码】6924190423200
- 【药品本位码】86905935000371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感冒灵胶囊
[成 份]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辅料为:滑石粉。
[性 状]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颗粒;味苦。
[功能主治]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不良反应]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 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 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3893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935000371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感冒灵胶囊
英文名称 ----
商品名
生产单位 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9号
规格 每粒装0.5g(含对乙酰氨基酚0.1g)
剂型 胶囊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1-04-11
编号 青20100004
分类码 HbZb
备注
省市 青海省
企业名称 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方瑞
企业负责人 李方瑞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9号
生产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9号*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滴丸剂、口服液、散剂(含外用)、糖浆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adm0009于20120425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