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噻吩钠
- 【规格】1g*1支
- 【主要成份】头孢噻吩钠,其化学名为(6R,7R)-3-[(乙酰氧基)甲基]-7-[2-(2-噻吩基)乙酰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钠盐。
-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性粉末。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注射用头孢噻吩钠适用于耐青霉素金葡菌(甲氧西林耐药者除外)和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软组织感染、尿路感染、败血症等,病情严重者可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但应警惕可能加重肾毒性。本品不宜用于细菌性脑膜炎病人。
- 【用法用量】成人肌内或静脉注射,1次0.5~1g,每6小时1次。严重感染病人的一日剂量可加大至6~8g。预防手术后感染可于术前0.5~1小时用1~2g,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者可于手术期间给予1~2g,根据病情可于术后每6小时1次,术后24小时内停药。如为心脏手术、人工关节成形术等,预防性应用可于术后维持2天。成人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12g。小儿每日按体重50~100mg/kg,分4次给药。1周内的新生儿为每12小时按体重20mg/kg;1周以上者每8小时按体重20mg/kg。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25ml/分、50ml/分和80ml/分时,每6小时给予的剂量分别为0.5g、1g、1.5g和2g。无尿病人每天的维持剂量为1.5g,分3次给药。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能有效地清除本品,透析期间为维持有效血药浓度,应每6~12小时给予1g。配制肌内注射液:1g本品加4ml灭菌注射用水使溶解。作静脉注射时可将1g本品溶于10ml灭菌注射用水、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配制成的溶液于3~5分钟内徐缓注入。供静脉滴注时,先将4g本品溶于20ml灭菌注射用水中,然后再适量稀释。腹腔内给药时,一般每1000ml透析液中含头孢噻吩钠60mg。治疗腹膜炎或腹腔污染后应用头孢噻钠的浓度可达0.1%~4%。
- 【不良反应】1、肌内注射局部疼痛较为多见,可有硬块、压痛和温度升高,大剂量或长时间静脉滴注头孢噻盼后血栓性静脉炎的发生率可高达20%。2、较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药物热、血清病样反应等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极少发生。3、粒细胞减少和溶血性贫血偶可发生。4、高剂量时可发生惊厥和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肾功能减退患者尤易发生。5、恶心、呕吐等胃肠道不良反应少见。6、可发生由艰难梭菌毒素所致的腹泻和伪膜性肠炎。7、大剂量使用本品可发生脑病。
- 【禁忌】有头孢菌素过敏和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禁用注射用头孢噻吩钠。
- 【注意事项】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类或头霉素类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注射用头孢噻吩钠的病人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本品,此阳性反应可出现于新生儿。患者尿中头孢噻吩含量超过10mg/ml时,以磺基水杨酸进行尿蛋白测定可出现假阳性反应。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反应。血清丙氨酰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在应用本品过程中皆可升高。3、本品与氨基糖苷类不可同瓶滴注。4、对肾功能减退病人应在减少剂量情况下谨慎使用:因本品部分在肝脏代谢,因此肝功能损害病人也应慎用。胃肠道疾病史者慎用。5、下列情况应用头孢噻吩可能发生肾毒性:(1)每日剂量超过12g。(2)肾功能减退或疑有肾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适当减量。(3)5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4)感染性心内膜炎、败血症、肺部感染等严重感染患者。(5)创伤所致的肾清除功能降低。(6)对青霉素或头孢噻吩过敏者。6、与强利尿药、氨基糖苷类和其他具肾毒性药物联合应用可增加肾毒性。
- 【药物相互作用】1、与下列药物有配伍禁忌:硫酸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新毒素、盐酸金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土霉素、粘菌素甲磺酸钠、硫酸多粘菌素B、葡萄糖酸红霉素、乳糖酸红霉素、林可霉素、磺胺异恶唑、氨茶碱、可溶性巴比妥类、氯化钙、葡萄糖酸钙、盐酸苯海拉明和其他抗组胺药、利多卡因、去甲肾上腺素、间羟胺、哌甲酯、琥珀胆碱等。偶亦可能与下列药品发生配伍禁忌:青霉素、甲氧西林、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苯妥英钠、丙氯拉嗪、维生素B族和维生素C、水解蛋白。2、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streptozocin)等抗肿瘤药以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3、克拉维酸可增强本品对某些因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之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需有确切适应症。本品可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应用时虽尚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应用注射用头孢噻吩钠时宜暂停哺乳。
- 【老年患者用药】根据肾功能适当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 【贮藏】密闭,在凉暗干燥处保存。
- 【有效期】2年。
- 【生产厂家】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716
- 【生产地址】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
- 【药品本位码】869057580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