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感冒灵颗粒
- 【规格】10g*9袋
- 【生产厂家】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1063
【药品名称】感冒灵颗粒
【作用类别】本品为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成 份】岗梅、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薄荷油、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辅料为蔗糖、乙醇。
【性 状】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规 格】每袋(块)重10克(含对乙酰氨基酚0.2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 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3021063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2816001342;86902816001328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2816001342[每袋装10g(含对乙酰氨基酚0.2g)];86902816001328[每袋装5g(无糖型)]
产品名称 感冒灵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河北省安国市东方药城
规格 每袋装10g(含对乙酰氨基酚0.2g);每袋装5g(无糖型)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9-20
编号 冀20100114
分类码 HbZb
备注
省市 河北省
企业名称 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晓恩
企业负责人 李晓恩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安国市东方药城
生产地址 河北省安国市东方药城*河北省安国市中药产业园区药都大路1号*
生产范围 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颗粒剂、浸膏剂、硬胶囊剂、糖浆剂、片剂、酊剂、口服液、散剂、栓剂、溶液剂(外用)、合剂、软胶囊剂、滴丸剂、口服溶液剂*丸剂(蜜丸、浓缩丸)、浸膏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adm0007于2012051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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