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板蓝根颗粒
- 【规格】10g*20袋
- 【生产厂家】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1171
- 【药品本位码】86905622000066
[成 份]本品主要成份为板蓝根,辅料为蔗糖、糊精。
[性 状]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 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 密封(10-30℃)保存。
[有 效 期]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171
原批准文号 滇卫药准字(1995)第000981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622000066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板蓝根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地址 云南省景洪市江北路4号
规格 每袋装10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2-06-21
编号 滇20110126
分类码 HabZab
备注
省市 云南省
企业名称 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朝能
企业负责人 金兆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景洪市澜沧江路39号
生产地址 景洪市澜沧江路39号*
生产范围 片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搽剂、硬胶囊剂、糖浆剂、原料药(秋水仙碱、齐墩果酸、罗通定、龙血竭)、中药前处理车间、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adm0007于2012年5月13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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