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吲达帕胺片
- 【商品名/商标】
屏美
- 【规格】2.5mg*15片*2板
- 【主要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吲达帕胺。其化学名称为:N-(2-甲基-2,3-二氢-1H-吲哚基)-3-氨磺酰基-4-氯-苯甲酰胺。
- 【功能主治/适应症】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
-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一片,每日一次,最好早晨服用。口服剂量每天不应超过2.5mg(1片)(因增加剂量不会提高疗效,而会增加副作用)。
- 【不良反应】大部分临床和实验室的不良反应为剂量依赖性,故可以采用最低有效剂量来减少不良反应。——低血钾和钾离子缺乏,在高危患者情况更严重(参见注意事项)。在以2.5mg剂量的吲达帕胺进行的临床试验中,4至6周后,可以观察到某些病例的血钾含量降低,25%的患者血钾含量小于3.4mmo1/L,10%的患者血钾含量小于3.2mmo1/L,12周后,血钾平均下降0.4mmo1/L。——低血钠症和血容量减少,由此引起患者脱水和直立性低血压。如同时伴有氯的缺失,可能会引发继发性代偿性代谢性碱中毒;此种情况发生率很低,程度也轻。——治疗中血尿酸和血糖含量增加:对于痛风和糖尿病患者,要更加注意仔细考虑应用这些利尿剂的适应症(参见药效学特征)。——血液学事件,非常罕见:血小板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骨髓发育不全,溶血性贫血。——高血钙症:极为罕见。——对于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有可能诱发肝性脑病/(参见禁忌症和注意事项)。——过敏反应,尤其是皮肤过敏反应,有过敏和哮喘病史的个体更易发生。——斑丘疹、紫癜,可能会加重已有的急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恶心、便秘、眩晕、疲劳、感觉异常、头痛、口干,这些症状很少发生,并且随着剂量的减少大部分症状能减轻。——胰腺炎:很少发生。
- 【禁忌】对磺胺过敏者;严重的肾功能不全;肝性脑病;低钾血症。通常,屏美吲达帕胺片不要与锂和能引发扭转性室速的非抗心律失常药合用(参考药物的相互作用)。
- 【注意事项】警告:对有肝病患者,噻嗪类利尿药和噻嗪类相关药会导致肝性脑病。在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停止服用利尿药。注意事项:1、血钠:在治疗开始之前必须测定血钠含量,随后定期检测。任何利尿剂治疗都可能引起低血钠,有时产生严重后果。由于低血钠在早期是无症状的,因此必须定期检测。对于一些高危病人,如老年人和肝硬化病人,应更频繁地定期检测血钠含量(参考不良反应和药物过量)。2、血钾:噻嗪类及其有关的利尿剂的主要危险是引起缺钾和低钾血症。对某些高危患者,如:老年人和/或营养不良和/或服用多种药物的患者、肝硬化合并浮肿和腹水的患者、冠心病和心衰患者等,必须预防低钾血症(血钾含量<3.5mmo1/L)的危险。因为在这些情况下,低钾血症增加洋地黄制剂的心脏毒性和心律失常的危险性。心电图中长QT间期的患者,无论是先天性还是医源性的,用此药都有一定危险。低钾血症(和心动过缓)都是严重心律失常,尤其是有致命危险的扭转性室速的诱发因素。上述所有情况都需要经常地检测血钾含量。当开始服用吲达帕胺片后,第一周内就必须进行血钾测定,检测到低钾血症应予以纠正。3、血钙:噻嗪类利尿药可能降低尿钙排泄量,造成轻微并且短暂的血钙含量增加。血钙明显升高可能是由于前期未被发现的甲状旁腺机能亢进而造成的。治疗前应检查甲状旁腺功能。4、血糖:糖尿病患者要注意监测血糖含量,尤其出现低钾血症时,更要监测血糖。5、尿酸:高尿酸血症患者服此药后,痛风发作可能增加,应根据血液中尿酸含量调整给药剂量。6、肾功能和利尿药的药效间关系:噻嗪类及其相关利尿药,只有在肾功能正常、或轻微受损(成人血肌酐含量低于25mg/L,即220μmo1/L)时,才能完全发挥作用。对老年人,血肌酐应根据年龄、重量和性别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可依据Cockroft'+'s公式:Clcr=(140-年龄)×体重/0.874×血肌酐,其中,年龄以“年”计算,体重单位:千克,血肌酐以微摩尔/升表示。此公式适于老年男性,对女性患者,公式所得结果还应乘以0.85。服用利尿药后早期,所引起的水、钠丢失还会造成血容量减少,从而使肾小球滤过率降低。由此可能引起血液中尿素和肌酐含量增加。这种功能性短暂地肾功能不足对于原来肾功能正常的个体不造成严重后果,但可能会恶化原已存在的肾功能不全。运动员:此药品含有的活性成分可能会导致兴奋剂检测呈阳性反应。
-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利尿药能引起胎儿胎盘缺血,造成胎儿营养不良。一般认为,怀孕妇女应避免服用噻嗪及其相关的利尿药,并且不采用此类利尿药治疗妊娠期出现的生理性水肿。由于缺乏有关药物进入母乳的研究资料,服药的母亲应避免哺乳。
-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对降压作用与电解质改变较敏感,应用吲达帕胺片时需注意监测。
- 【生产厂家】济南高华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3096
- 【生产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明水经济开发区潘王路8号
- 【条形码】6951667700021
- 【药品本位码】8690396600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