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
- 【规格】8mg*4ml
- 【主要成份】昂丹司琼。
- 【性状】为无色澄明液体。
- 【功能主治/适应症】
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为止吐药。用于:1.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2.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性呕吐。
- 【用法用量】本品通过静脉、肌内注射给药。给药剂量和途径视呕吐严重程度而定。1.放、化疗所致呕吐(1)成人:①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连用5天;②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连用5天;③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④对于高剂量顺铂可于化疗前静脉加注20mg地塞米松磷酸钠,可加强昂丹司琼对高度催吐化疗引致呕吐的疗效。(2)儿童:化疗前静脉注射以5mg/m2(按体表面积)的剂量,化疗12小时后,继续口服给药,每次4mg,每日两次,连服5天。(3)老年患者:老年人由于代谢减慢,消除半衰期延长(5小时),口服生物利用度提高(65%),但无临床意义。65岁以上的用药疗程及对药物的耐受性与青年人的一样,无需调整剂量及用药途径。2.术后的恶心和呕吐(1)成人: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和呕吐,应在诱导麻醉的同时肌内注射或缓慢静脉注射本品4mg,对于已出现的术后恶心呕吐,可肌内注射或缓慢静脉注射4mg。(2)儿童:为了预防接受全身麻醉手术的儿童患者出现术后恶心和呕吐,应在诱导麻醉前、期间或之后用本品以0.1mg/kg的剂量或最大剂量4mg,缓慢静脉注射。对于儿童患者已出现的术后恶心、呕吐,可用本品0.1mg/kg或最大4mg的剂量缓慢静脉注射。(3)老年患者:给药剂量、途径及时间间隔参照成人用法。
- 【不良反应】昂丹司琼注射制剂上市后收到的不良反应报告主要如下。这些报告多来自于自发报告,无法准确估计用药人数,难以计算发生率。免疫系统:速发过敏反应,有时为严重过敏反应(如: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心跳呼吸骤停、低血压、喉水肿、喉痉挛、休克、气短、喘鸣)。心脏:心悸、QT间期延长(包括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眼:视觉损害(主要为发生在静脉给药过程中的一过性视觉障碍,如:视力模糊),神经系统:运动障碍(包括无明确持续性临床后遗症的锥体外系反应,如:肌张力障碍、动眼神经危象、运动障碍)。全身性及给药部位反应:寒战、发热、注射部位反应(如:发红、疼痛、灼热感)。血管及淋巴管:静脉炎。
- 【禁忌】由于昂丹司琼与盐酸阿扑吗啡联合用药时有严重低血压和意识丧失的报道,故本品禁止与阿扑吗啡联合使用。
- 【注意事项】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欧贝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欧贝,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4.昂丹司琼可延长QT间期,并具有剂量依赖性。上市后已有接受昂丹司琼治疗的患者发生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个例报告。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患者应避免使用昂丹司琼。出现或可能出现QT间期延长的患者应慎用昂丹司琼,主要包括电解质紊乱、充血性心力衰竭、缓慢性心律失常或正在服用其他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药物的患者。5.本品联合应用其他血清素类药物时有血清素综合征的报告。症状主要表现为:精神状态改变(激动、幻觉、谵妄、昏迷),自主神经失调(心动过速、血压不稳、头晕、出汗、脸红、高热),神经肌肉症状(震颤、僵直、肌阵挛、反射亢进、不协调),癫痫,伴随或不伴随胃肠道症状(恶心、呕吐、腹泻)。如果需要与其他血清素药物合并用药,建议对患者进行观察。
- 【药物相互作用】1.由于昂丹司琼与盐酸阿扑吗啡联合用药时有严重低血压和意识丧失的报道,故本品禁止与阿扑吗啡联合使用。2.联合应用其他血清素类药物(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米氮平、芬太尼、锂盐、曲马多、静注亚甲基蓝)时有血清素综合征的报告。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一项88467名昂丹司琼妊娠暴露妇女的队列研究显示,所生子女唇腭裂的风险增加(每1万名接受治疗的妇女中增加3例,校正后的相对风险[RR]为1.24,95%CI为1.03-1.48),心脏畸形风险没有明显增加。2.育龄期女性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和停止本品治疗后两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导致妊娠率低于1%的方法)。3.产妇若在分娩前后使用本品,应暂停哺乳。
- 【生产厂家】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4697
- 【生产地址】山东省章丘市龙泉路777号
- 【药品本位码】8690397300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