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方强调:从没说这是“药品”
执法人员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卖“药”的人只能拿出工商营业执照和检验报告。约5分钟后,一张姓男子赶至现场,大声说:“你们应该提前告诉我,怎么能这样!”当询问其身份时,他先说自己是这家企业邀请来的合作人,后又说是名消费者。
“我从没说我们这是药品,那都是消费者自己说的。”他反复说道,并指着红色锦旗“证明”。一名执法人员端起一摞锦旗说,“你看这些锦旗,落款不明,材质、大小、颜色都是一模一样,真是老百姓送的还是自己事先准备的,真说不准。”
大冶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张鑫说,不论这伙人承不承认是以“卖药”为幌子,销售消毒产品,他们的宣传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
“他们无法出示医疗机构许可证,刮痧已经构成为人治疗的行为,但国家明文规定,卫消字产品是不允许有治疗和宣传行为的;医治地点未经卫生局批准,仅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拿不出医师资格证。”
执法人员:法律“宽容”,处罚太轻
张鑫介绍,目前仍有“消”字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且有泛滥之势。将“消”字产品冒充药品销售,不仅达不到治疗目的,还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甚至耽误治疗时间。
“卫消字”产品申报程序,是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即可。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科科长陈顺志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七十七条写道:“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显然,这样的处罚力度太轻。
工商部门:市民可举报要求退货
大冶北门剧院一姓杨负责人说,这个机构不卖药,只是为腰酸背痛的老人进行按摩和刮痧,他们已在北门剧院内经营近两个月,每天有200左右个老人参加。“其他事宜不清楚,我们只是租场地给他们,每天也是收一些水电费和场地租赁费用。”
有市民质疑,该机构每天早上在北门剧院呆2个小时,应属于流动性质。工商部门为何会给他们发营业执照?
对此,大冶工商局开发区工商所所长熊良勇表示,该个体户来该所申请营业执照,出示的证件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以发了营业执照。
“查过他们好多回,他们卖的产品涉嫌夸大作用和价格虚高,由于没有确凿的证据,每次检查都是徒劳无功。”熊良勇说,只要有老人举报要求退货,该所将联系该个体户对购买者进行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