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维生素C片
- 【规格】0.1g*100s
- 【生产厂家】太原市振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1754
- 【药品本位码】86902980000202
【作用类别】本品为维生素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 应 症】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用法和用量】口服。
用于补充维生素C:成人一日50-100毫克。
用于治疗维生素C缺乏:成人一次100-200毫克,一日3次;儿童一日100-300毫克。至少服2周。
【不良反应】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注意事项】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玻
3.下列情况应慎用:(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7)血色病(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9)镰形红细胞贫血(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口服大剂量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
2.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
3.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
4.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
5.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
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4021754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2980000202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维生素C片
英文名称 Vitamin C Tablet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太原市振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马道坡东4号院
规格 0.1g
剂型 片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09-19
编号 晋20110023
分类码 HabZbCab
备注
省市 山西省
企业名称 太原市振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乔志刚
企业负责人 乔志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马道坡东4号院
生产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马道坡东4号院*
生产范围 原料药(阿普唑仑)、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软膏剂、凝胶剂、精神药品(阿普唑仑、阿普唑仑片、地西泮片)*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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