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药店的售价并未违反政府相关规定
药店给出的答复,是否令人信服呢?为此,记者联系了株洲市二医院、株洲市物价局、湖南省物价局。
二医院药剂科的一位负责人称,“药价有高有低,基本上没有可比性,因为进货渠道不同。”
记者登录了湖南省物价局官方网站,在湖南医药价格公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公示处,记者查询到,辅酶Q10胶囊(10mg×60)最新更新的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为14.6元,而在中标药品价格公示(适用县级及其以上公立医院)处记者查询到该药的中标价格为8.34元,临时最高零售价为11元。
记者从湖南省物价局价格信息中心了解到,县级及其以上公立医院,是通过招投标的形式进行药品采购,适用临时最高零售价。而零售药店,进货渠道各异,适用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这就是为什么汤荣在二医院的买价为11元(临时最高零售价),而药店里的为14.5元(略小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14.6元)。
据株洲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科的一位负责人介绍:“有价格差,进货渠道不同是一方面,药店也可以通过促销等手段进行价格浮动。”
对于药店的解释,汤荣只能接受,并表示以后买药要多进行比较。如果你在买药的过程中,也发现有疑惑之处,请致电本报新闻热线28670011,我们愿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