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盐酸米诺环素胶囊
- 【商品名/商标】
可盛
- 【规格】50mg*10粒
- 【功能主治/适应症】
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感染,如急慢性支气管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扁桃体炎,尿道炎,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NGU),前列腺炎,宫内感染,淋病,梅毒,痤疮,毛囊炎,疖,痈和创伤感染等。
-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首次剂量为0.2克,以后第12或24小时再服用0.1克,或遵医嘱。寻常性痤疮每次50毫克,一日2次,6周为一疗程。
- 【不良反应】1.菌群失调:本品引起菌群失调较为多见。轻者引起维生素缺乏,也常可见到由于白色念珠菌和其他耐药菌所引起的二重感染。亦可发生难辨梭菌性假膜性肠炎。 2.消化道反应: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腔炎、舌炎、肛门周围炎等;偶可发生食管溃疡。 3.肝损害:偶见恶心、呕吐、黄疸、脂肪肝、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呕血和便血等,严重者可昏迷而死亡。 4.肾损害:可加重肾功能不全者的肾损害,导致血尿素氮和肌酐值升高。 5.影响牙齿和骨发育:本品可沉积于牙齿和骨中,造成牙齿黄染,并影响胎儿、新生儿和婴幼儿骨骼的正常发育。 6.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皮疹、荨麻疹、药物热、光敏性皮炎和哮喘等。罕见全身性红斑狼疮,若出现,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7.可见眩晕、耳鸣、共济失调伴恶心、呕吐等前庭功能紊乱(呈剂量依耐性,女性比男性多见),常发生于最初几次剂量时,一般停药24~48小时后可恢复。 8.血液系统:偶有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9.维生素缺乏症:偶有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族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等。 10.颅内压升高:偶见呕吐、头痛、复视、视神经乳头水肿、前囟膨隆等颅内压升高症状,应立即停药。 11.休克:偶有休克现象发生,须注意观察,如发现有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便意、耳鸣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12.皮肤:斑丘疹、红斑样皮疹等;偶见剥脱性皮炎、混合性药疹、多形性红斑和Steven-Johnson综合征。长期服用本品,偶有指甲、皮肤、粘膜处色素沉着现象发生。 13.其他:偶有头晕、倦怠感等。长期服用本品,可使甲状腺变为棕黑色,甲状腺功能异常少见。罕见听力受损。
- 【禁忌】对本品及其他四环素类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1.肝、肾功能不全、食道通过障碍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因易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慎用。 2.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 3.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 4.由于可致头晕、倦怠等,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品。 5.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 6.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通常应进行暗视野检查,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每月应进行血清学检查,并至少进行4个月。 7.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低于常用剂量,如需长期治疗,应监测血药浓度。 8.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9.本品较易引起光敏性皮炎,故用药后应避免日晒。 10.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①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萤光的干扰,可能使测定结果偏高;②可能使碱性磷酸酶、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11.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 【药物相互作用】1.由于本品能降低凝血酶原的滞性,故本品与抗凝血药合用时应降低抗凝血药的剂量。 2.由于制酸药(碳酸氢钠)可使本品的吸收减少、活性降低,故本品与制酸药应避免同时服用。 3.本品与含铝、钙、镁、铁离子的药物合用时,可形成不溶性综合物,使本品的吸收减少。 4.降血脂药物考来烯胺(choloslyramine)或考来替泊(colestipol)与本品合用时,可能影响本品的吸收。 5.由于巴比妥类、苯妥英或卡马西平可诱导微粒体酶的活性,致使本品血药浓度降低,故合用时需调整本品的剂量。 6.全麻药甲氧氟烷和本品合用可导致致病性的肾毒性。 7.由于本品能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活性,所以应避免本品与青霉素类药物合用。 8.本品与强利尿药(如呋噻米等)合用可加重肾损害。 9.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如抗肿瘤化疗药物)合用可加重肝损害。 10.本品和口服避孕药合用,能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透过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中,引起胎儿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胎儿骨骼生长;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故孕妇和准备怀孕的妇女禁用。 2.本品在乳汁中浓度较高,虽然可与乳汁中的钙形成不溶性综合物吸收甚少,但由于本品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婴幼儿骨骼的发育生长,故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 【儿童用药】由于本品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骨骼的发育生长,故8岁以下小儿禁用。
- 【贮藏】遮光,密封保存。
- 【有效期】36个月。
- 【生产厂家】上海华源安徽仁济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474
- 【生产地址】安徽省太和县工业园区A区
- 【条形码】6938719100626
- 【药品本位码】86904436000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