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格列齐特缓释片
- 【商品名/商标】
康力康
- 【规格】30mg*20片
- 【主要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格列齐特,其化学名:为1-(3-氮杂双环[3.3.0]辛基)-3-对甲苯磺酰脲
- 【性状】本品为白色片
- 【功能主治/适应症】
当单用饮食疗法、运动治疗和减轻体重不足以控制血糖水平的成人2型糖尿病。
- 【用法用量】口服,仅用于成年人。每日1次,剂量为30至120mg(1至4片)。建议于早餐时服用,整片吞服,不可咀嚼和压碎。 如某日忘记服用药物,第二日服药剂量不得增加。与所有降血糖药一样。应根据各个患者的代谢反应(血糖,HbAlc)来调整剂量。 *首次剂量为每日30mg。 如血糖水平令人满意,可采用此剂量用作维持治疗; 如血糖水平不佳,剂量可逐次增至每日60,90或120mg,每次增量间隔至少1个月,治疗2周后血糖仍无下降时除外。遇到这种情况,可提议于治疗二周后增加剂量。最大建议剂量必须不得超过每日120mg。 *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代替格列齐特80mg:格列齐特80mg一片相当于格列齐特缓释片一片。替代时,必须提供血糖监测。 *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代替其他口服降血糖药物:格列齐特缓释片可代替其他口服治疗糖尿病药物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考虑先前所用降血糖药物的剂量和半衰期。 一般换用格列齐特缓释片时无需过渡期,开始以剂量为30mg为较好,然后如前述按照每位患者的血糖情况进行调整。 如患者从具有长半衰期的磺脲类药物改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为了避免两种药物的药效叠加以及随后发生的低血糖危险,几天的治疗窗口期调整可能证明是必需的。 在换用本药物时,建议遵照前述首次服用格列齐特缓释片治疗所采用的步骤,即首次剂量每日30mg,然后根据代谢情况逐次增量。 *与其他口服治疗糖尿病药联合应用:格列齐特缓释片可与双胍类,葡萄糖苷酶抑制剂或胰岛素合用。 格列齐特缓释片不能充分控制的患者,在严密的医疗监测下,治疗初期合并胰岛素治疗。 *对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治疗方案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但需小心监测。 这些资料已被临床实验所证实。 *对低血糖症的高危患者:营养不足或营养不良状态, 严重或代偿较差的内分泌疾病(垂体前叶功能不足,甲状腺机能减退,肾上腺功能不足), 长期和/或大剂量皮质激素治疗撤停, 严重血管性疾病(严重冠心病,颈动脉严重受损,弥漫性血管病变),建议以30mg/天的最小剂量开始治疗。 或遵医嘱。
- 【不良反应】1.皮肤和皮下反应:皮疹,瘙痒,荨麻疹,红斑,斑丘疹,起泡。其它磺脲类药物,极少数病例有过敏性结节性脉管炎。2.血液疾病:极罕见,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减少等。这些异常通常是可逆的,治疗停止时消失。其它磺脲类药物,少数病例可见红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贫血及各类血细胞减少等。3.肝-胆障碍:肝酶水平增高(AST,ALT,碱性磷酸酶),肝炎(罕见)。如有胆汗郁积性黄疸出现,中止治疗。其它磺脲类药物,少数病例罕见肝酶水平增高,肝功能不全(胆汗郁积和黄疸),甚至出现肝炎,中断治疗后,症状消退。仅有少数病例出现危及生命的肝功能衰竭。通常这些症状于中断治疗后一般都会消失。4.视力障碍:暂时性视力障碍,可能因为开始治疗时的血糖水平变化。
- 【禁忌】1.已知对格齐特或其中某一种赋形剂、其它磺脲类、磺胺类药物过敏;2.I型糖尿病;3.糖尿病昏迷前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4.严重肾或肝功能不全:对这些病例建议应用胰岛素;5.应用咪康唑治疗者(参见[药物相互作用]);6.哺乳期(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注意事项】低血糖:此药物治疗应建议用于有可能定时进餐(包括早餐)的患者,因为延迟进餐,食物不足或低碳水化合物,可使低血糖危险增加,所以定时摄食碳水化合物很重要。低血糖更可能发生于食用低热量食物,相当大量或长时间运动后,饮酒后或合并应用其他降糖药物之患者。 低血糖可发生于应用磺脲类药物后(参见[不良反应])。有些病例可以很严重且持续很长时间。可能需要住院,并且葡萄糖滴注持续数天。为了减少低血糖发作的危险,必须小心选择病人及所用的剂量以及对患者解释清楚低血糖的情况。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 缺乏怀孕妇女使用格列齐特的临床资料,其它磺脲类药物的资料很少。在动物中,格列齐特非致畸。为了减少在未控制糖尿病中先天性畸形的危险,在怀孕前必须控制糖尿病。妊娠期间口服降糖药不适用,因此采用胰岛素作为糖尿病的继续治疗。建议从计划要怀孕的时候或发现怀孕的时间,将口服降糖药物改为用胰岛素治疗。 哺乳 缺乏格列齐特及其代谢物进入母乳的资料。考虑到新生儿低血糖危险性,哺乳期妇女禁止使用格列齐特。
- 【老年患者用药】对65岁以上患者,格列齐特缓释片的服法按65岁以下患者相同治疗方案,或遵医嘱。
- 【儿童用药】缺乏在儿童中的临床研究或数据。
- 【生产厂家】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477
- 【生产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区)
- 【条形码】6937951913711
- 【药品本位码】8690416600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