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注射用还原型谷胱甘肽
- 【商品名/商标】
阿拓莫兰
- 【规格】1.8g*10瓶
- 【主要成份】还原型谷胱甘肽
- 【性状】阿拓莫兰为白色多孔的块状物或粉末,微有特臭,有引湿性。阿拓莫兰在水中易溶,在乙醇中几乎不溶。
- 【功能主治/适应症】
①化疗患者包括用顺氯铵铂、环磷酰胺、阿霉素、红比霉素、博来霉素化疗,尤其是大剂量化疗时②放射治疗患者③各种低氧血症如急性贫血,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败血症等④肝脏疾病包括病毒性、药物毒性、酒精毒性(包括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纤维化、酒精性肝硬化、急性酒精性肝炎)及其他化学物质毒性引起的肝脏损害⑤亦可用于有机磷、胺基或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辅助治疗⑥解药物毒性(如肿瘤化疗药物,抗痨药物,精神神经科药物,抗抑郁药物,扑热息痛等)。
- 【用法用量】1.给药途径①静脉注射将之溶解于注射用水后,加入100ml、250~50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②肌内注射给药将之溶解于注射用水后肌内注射。2.用量①化疗患者给化疗药物前15分钟内将1.5g/m2阿拓莫兰溶解于100ml生理盐水中,于15分钟内静脉输注,第2~5天每天肌注阿拓莫兰0.6g。使用环磷酰胺(CTX)时,为预防泌尿系统损害,建议在CTX注射完后立即静脉注射阿拓莫兰,于15分钟内输注完毕;用顺氯铵铂化疗时,建议阿拓莫兰的用量不宜超过35mg/mg顺氯铵铂,以免影响化疗效果。②肝脏疾病的辅助治疗。对于病毒性肝炎,1.2g,qd,iv,30天;重症肝炎1.2-2.4g,qd,iv,30天;活动性肝硬化1.2g,qd,iv,30天;脂肪肝1.8g,qd,iv,30天;酒精性肝炎1.8g,qd,iv,14-30天;药物性肝炎1.2-1.8g,qd,iv,14-30天;滴注时间为1~2小时。③用于放疗辅助用药,照射后给药,剂量1.5g/m2,或遵医嘱。④其他疾病如低氧血症,可将1.5g/m2阿拓莫兰溶解于100ml生理盐水中静脉输注,病情好转后每天肌内注射300~600mg维持。3.疗程肝脏疾病一般30天为一疗程,其他情况根据病情决定。
- 【不良反应】即使大剂量、长期使用亦很少有不良反应。罕见突发性皮疹。偶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胃痛等消化道症状。注射局部轻度疼痛。
- 【禁忌】对阿拓莫兰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 【注意事项】①在医生的监护下,在医院内使用阿拓莫兰。②注射前必须完全溶解,外观澄清、无色;溶解后的阿拓莫兰在室温下可保存2小时;在0~5℃于生理盐水中可保存8小时。③放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④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出疹、面色苍白、血压下降、脉搏异常等症状,应立即停药。⑤肌内注射仅限于需要此途径给药时使用,并应避免同一部位反复注射。
- 【药物相互作用】阿拓莫兰不得与维生素B12、维生素K3、甲萘醌、泛酸钙、乳清酸、抗组胺制剂、磺胺药及四环素等混合使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应适当减少用药剂量。并在用药过程中严密监视。
- 【儿童用药】新生儿、早产儿、婴儿和儿童应谨慎用药,尤其是肌内注射。
- 【贮藏】密闭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7129
- 【生产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星光大道100号
- 【药品本位码】8690106600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