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暂停销售十五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山东春天药业有限公司活力源胶囊上黑榜
日前从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对在本省部分媒体发布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十五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在全省范围内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措施。
相关链接:天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茸芪益肾口服液、银春活力源胶囊”等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2012-8-31
全市各药品经营企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确保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在我市天门电视台、天门市人民广播电台发布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者保证,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茸芪益肾口服液(生产企业: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银春活力源胶囊(生产企业:山东春天药业有限公司)、蒙胃肠清丹(生产企业:内蒙古库伦蒙药厂)严重违法广告药品(见附件),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一、暂停上述药品在天门市行政辖区内的销售,请各企业一律下架封存;
二、由天门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负责上述药品的抽验;
三、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时段,按照省局《关于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有关要求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7〕404号)及《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补充规定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8〕134号)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
四、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应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发布更正启事的媒体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