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 【商品名/商标】
湘江
- 【规格】2g*12袋
- 【主要成份】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蔗糖、糊精。
- 【性状】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 【功能主治/适应症】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小儿咳喘灵制剂有以下不良反应报告:皮疹、瘙痒、腹泻、腹痛、腹部不适、恶心、呕吐、口干、食欲减退、头晕、头痛、乏力、过敏反应等。
- 【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3.小儿咳喘灵口服液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小儿咳喘灵口服液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风寒感冒者慎用。12.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13.运动员慎用。
-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密封。
- 【有效期】18个月。
- 【生产厂家】湖南富兴飞鸽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3020799
- 【生产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双马工业园1号
- 【条形码】6924584108713
- 【药品本位码】869049210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