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医改核心”的公立医院改革已破题:广东计划在深圳、韶关、湛江三地先行试点,逐步取消目前医院15%的药品收入加成。有人担心,如果不辅以合适的回补措施,更可能带给医院的结果是“巨亏”。(据11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没有人希望医院“巨亏”,因为如果医院“巨亏”,本应提供的高质量医疗服务就可能大打折扣。这并不是说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意向就该因此搁浅,而是在信息不够透明的背景中,这种讨论很难得出一个令众人满意的结果。
首先,医院加成到底是不是15%,普通患者通常难以判断。尽管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中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但是,各家医院是否完全按照规定进行加成,患者是无法得知的。
其次,医院加成的原价是否合理,也决定了加成是否合理。医院加成的原价也就是药品的购入价格,这个价格越低,医院的加成就会越少,患者的负担也会越小。反之亦然。问题是,药品进入医院的价格可能比真实的成本价格翻了数倍。其中,有药厂在赢利最大化企图下的加价,也有中间商转手数次的不间断加价,还有销售过程中各种好处费、公关费的实际叠加。最终,成本很低的药品也可能会价格昂贵。
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患者的直接感受就是药品价格昂贵,甚至是无力负担。这对于监管机构而言,似乎是一个取消药品加成的信号,顺理成章地把药品贵的原因归结在医院的加成上。但是,在药品贵和加成之间其实是存在其他影响因素的,那就是药品的价格是否合理,医院的加价是否合适。如果不讨论这两个问题,直接取消加成,就容易造成“误伤”:对医院来说,药品收入是其主要支柱,药品在管理过程中也确实需要花费成本,直接取消加成的后果就是医院亏损。
因此,即使取消加成,也应该避免被药厂和药贩所利用,不该被过高的药品价格“绑架”,而应该让医院在合理赢利的基础上,做好其应有的本分。在我看来,药品的加成是否取消、如何取消,需要齐头并进的改革措施就是让药品价格还原到合理的位置,让取消加成的讨论置于信息透明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