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售并召回部分银杏叶药品的通知
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通告(2015年第15号)要求,请各药品经营企业立即停售并召回下列企业生产的银杏叶药品:
企业目录:
1.河北省的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
2.山西省的山西仟源制药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山西瑞福莱药业有限公司;
4.辽宁省的辽宁盛生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制药分公司;
5.黑龙江省的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安徽省的安徽圣鹰药业有限公司、
7.芜湖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8.山东省的山东鲁西药业有限公司、
9.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湖北省的武汉名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1.湖南省的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2.湖南康尔佳制药有限公司、
13.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
14.湖南恒伟药业有限公司;
15.广东省的广东一力罗定制药有限公司、
16.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7.广西区的广西半宙大康制药有限公司、
18.桂林红会药业有限公司;
19.海南省的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21.海南省金岛制药厂;
22.四川省的成都森科制药有限公司、
23.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
24.云南省的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资源公司
具体要求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若还不清楚哪些企业的银杏叶药品需要召回和停售的,请仔细查看上述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