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那他霉素滴眼液
- 【商品名/商标】
利晶
- 【规格】10ml :500mg
- 【主要成份】品主要成分为那他霉素,化学名为:22- [(3-氨基-3,6-二去氧-β-D-吡喃甘露糖基)氧基]-1,3,26-三羟基-12-甲基-10-氧-6,11,28-三氧杂三环 [22.3.1.05.7]二十八烷基-8,14,16,18,20-五烯-25-羧酸。
- 【性状】本品为乳白色混悬液。
- 【功能主治/适应症】
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微生物引起的睑炎、结膜炎和角膜炎,包括腐皮镰刀菌性角膜炎。
- 【用法用量】使用前充分摇均。应用那他霉素滴眼液治疗真菌性角膜炎的最佳起始剂量为每次1滴,每1~2小时1次,滴入结膜囊内。3~4天后改为每次1滴,每天6~8次。治疗通常持续14~21天,或者一直持续到活动性真菌性角膜炎消退。大多数病例,每隔4~7天逐渐减少药物使用剂量,对确保消除病原体的复制是非常有必要的。治疗真菌性睑炎和结膜炎初始剂量可以小一些,每次1滴,每天4~6次。
- 【不良反应】据报道出现过一例球结膜水肿和充血的病例,考虑为过敏引起的。
- 【禁忌】对本品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1. 如同其他类型的化脓性角膜炎那样,应根据临床诊断,涂片和角膜刮片培养等实验室检查,以及对药物的反应来确定真菌性角膜炎开始及持续治疗的时间。如有可能,应当在体外确定那他霉素抗有关真菌的活性。单独使用那他霉素治疗真菌性眼内炎的有效性尚未确定。 2.只限于眼部滴用,不能用于注射。 3.使用本品7~10天后,若角膜炎没有好转,则提示引起感染的微生物对那他霉素不敏感。应根据临床再次检查和其他实验室检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治疗。
- 【贮藏】密封。
- 【有效期】18个月。
- 【生产厂家】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292
- 【生产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115号
- 【药品本位码】8690269700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