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验,国家食药监局没有批准名称为“筋骨康胶囊”的药品(国家食药监局网站查询返回的结果),也没有批准名称为“河南瑞福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生产任何药品,请消费者谨慎选择,如果消费者发现名称为“筋骨康胶囊”的药品,请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
关联资料:达州开江县破假药案,涉及“筋骨康胶囊”
“我怀疑我们村卫生室在卖假药!”2014年3月17日上午,达州市开江县新宁镇白马村村民肖某来到县食药监局投诉举报中心,他愤怒地表示本村很多村民从该村卫生室购买“祛寒镇痛胶囊”服用后,发现不但没有治疗效果,并且一段时间后病人腿部还出现浮肿等症状,怀疑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请求察明此事。
接举报后,开江县食药监局稽查执法人员前往该村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卫生室药房销售的药品“祛寒镇痛胶囊”,其外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每瓶药品的数量也明显不一。同时,还发现另一种同类药品“筋骨康胶囊”也存在同样的情况,该包装说明上标注药品成分和功能主治与“祛寒镇痛胶囊”一样,只是标示的生产厂家不同,这更加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而该卫生室负责人袁某也不能提供药品的有效购进票据及相关资质证明,执法人员遂当场将这两种药品予以扣押。
随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的网站上,执法人员并未查到该药品的任何信息。后在甘肃、宁夏、贵州黔西南州食药监局协查后,执法人员确定“祛寒镇痛胶囊”和“筋骨康胶囊”均为假药,开江县食药监局随即以该卫生室涉嫌销售假药立案调查(简称“3·17”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