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食药监局撤销“江西金顶药业有限公司风湿痛药酒”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线违法广告监测管理系统有关数据,并经进一步核实,发现江西金顶药业有限公司于2015 年2月在新余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布了“风湿痛药酒”违法广告,该广告任意篡改审批内容,在宣传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等行为。江西金顶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江西食药监局已于2015年4月2日向江西金顶药业有限公司下达了《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事先告知书》(赣药广撤先告字201501号),江西金顶药业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即2015年4月15日)提交陈述和申辩。对此,江西食药监局决定撤销江西金顶药业有限公司“风湿痛药酒”赣药广审(文)第2014040033号、赣药广审(声)第2014080010号、赣药广审(文)第2014080077号、赣药广审(视)第2014080051号等4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江西金顶药业有限公司必须立即停止“风湿痛药酒”药品广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