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违法广告警示公告,千岁堂阿胶益寿晶上黑榜。
辽宁消费维权网讯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省部分媒体广告进行了监测检查,部分广告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现将部分违法广告公开曝光,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消费。
7、广告标示为“千岁堂阿胶益寿晶”的药品广告。广告中含有全面修复各个组织器官病变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并利用专业医师作推荐、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联资料:阿拉善盟食药监局发布2015年年度3-4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第10和11号公告,涉及千岁堂阿胶益寿晶。
序号:13
媒体类型:电视
产品类别:非处方药
广告中标示名称:千岁堂阿胶益寿晶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阿胶益寿晶
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0822
生产企业名称(或证件持有者):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
广告中标示经营企业名称:银象药店、0476-8727978
发布违法广告媒体:赤峰新闻综合频道 赤峰影视娱乐频道
发布时间:2015-04-08至04-28
处理结果: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