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验,国家食药监局没有批准名称为“本草肤乐霜”的药品(国家食药监局查询返回的结果),部分网站展示该产品的批准文号是“赣卫消证字(2010)第0070号”,经查,这不是药品的批准文号,“育康本草肤乐霜”不是药品,没有治疗功效,请消费者谨慎选择。建议消费者治病选择正规药品,买药看准“国药准字”。
药品价格315网提醒您:部分网站对“育康本草肤乐霜”的描述“纯中药,无刺激味道,无激素,无任何添加剂,0岁以上宝宝专用!适用范围:湿疹、风疹、奶癣、红臀、皮肤瘙痒等部位皮肤护理”等内容宣称或暗示治疗疾病,涉嫌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请消费者不要轻信。